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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9-28  [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 年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报范围: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需进入年级或专业前10%,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奖励资助标准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四、名额

国家奖学金4个,省政府奖学金4个

、评选要求及申请时间

1.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各项奖助学金的申报和评选,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本人申报和学院评选相结合的办法。本人申报需在9月30日17:00前提交电子版材料。各班级同学要仔细查看附件中各项填表说明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参照例表要求填写(表格格式不要改变,一共两页)、获奖证书等辅证材料形成一个PDF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国家、省政府奖学金辅证材料”命名)。所有申报材料上报文件命名以“班级+姓名+文件名”命名,并形成一个压缩包发到指定邮箱,压缩包标注“班级+姓名+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联系人:邓立佳

电子邮箱:lngdtm@163.com

联系地址:知信楼307

附件:2023年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材料

太阳集团tyc4633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